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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措施强化涉案财物管理确保涉黑涉恶案件顺利诉讼
2019-05-2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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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7

    为更好地服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在涉黑涉恶案件的涉案财物管理中,采取三项措施加强涉黑涉恶案件涉案财物管理规范性,确保各类手续完善整齐,台账资料齐全,财物存放安全,库存管理妥当,出库移送安全,保障了涉黑涉恶案件顺利诉讼。


    一是严把涉黑涉恶案件入口审查关。贺兰县检察院办理的首起涉黑案件中,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办案时间紧,侦查机关在周末将涉案财物移交我院,案管中心干警严格落实“7天+24小时值班制、“扫黑除恶案件管理值班制度”,及时接收。因该案物品数量达上万件、种类杂,但案管中心并没有因此放松对涉案财物的规范管理要求,在人员少、时间紧的情况下,连续加班十几日、工作至深夜、放弃节假日休息,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仔细清点核对涉案物品,保证移送的财物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查封、扣押等法律文书齐全,物品数量、主要特征与随案移送清单完全相符。对侦查机关不符合移送条件的物品及移送清单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其及时进行了补正,确保了移送清单和物品相符。


    二是实物入库出库与网上录入同步进行。接收后的涉案财物,案管中心将所有物品一一拍照,共拍摄涉案物品照片5708张,涉案物品全部在统一业务系统中录入,做到实物的来源、名称、类别、实物照片、移送人等详细数据信息真实,来源与去向明确,实物入库出库与系统信息录入同步,确保管理上有据可查。


    三是严格实行“三单统一”,即入库清单、出库清单、移送清单上财物的信息登记相一致,案件办理流程衔接上相一致,并且侦查机关移送人与检察院财物接收人、检察院财物接收人与本院财物移送法警、检察办案人员与法院审判人员之间在实物与书面材料的对接与流转相一致,确保了涉案物品移交过程不出任何纰漏、无缝对接,保障了涉黑涉恶案件顺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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